年近歲晚,退稅有錢收真開心!按照2015年度財政預算案第十八條規定,向2013年12月31日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,及已繳納2013年度職業稅稅款的納稅人,退回百分之六十稅款,上限為$12,000(澳門幣壹萬貳仟圓)。另根據職業稅規章第三十九條第二款,倘退款少於$50(澳門幣伍拾圓)者,將不退回。
為能夠更便捷收取退稅,納稅人若非公職人員及教學/教職人員,直至25/02/2015止,可於下列七間指定銀行遞交聲明書,用銀行轉帳方式將退稅款存入其澳門幣帳戶,參與銀行及所提供之登記方法如下:
銀行名稱 | 電子渠道 | 櫃檯 |
中國銀行 | 有 | 有 |
澳門商業銀行 | 沒有 | 有 |
中國工商銀行 | 有 | 有 |
國際銀行 | 沒有 | 有 |
大西洋銀行 | 有 | 有 |
華僑永亨銀行 | 沒有 | 有 |
大豐銀行 | 有 | 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