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長官賀一誠今(24)日召開記者會表示,澳門特區政府今日將會根據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25條的規定,頒佈有關批示,自3月25日零時起,禁止所有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外國的內地、香港及台灣居民入境本澳。
該批示同時還命令停止澳門國際機場的轉機服務;同時,與過往一樣,該批示規定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,衛生局可以豁免特定的人士遵守有關的禁止入境的措施。
新入境措施:
1. 澳門居民:可以入境,但是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外國、香港、台灣者,入境後要接受14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;
2. 外國人:禁止入境;
3. 內地、香港、台灣居民: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外國,禁止入境;
4. 內地、香港、台灣居民: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香港、台灣,可以入境,但是入境後要接受14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;
5. 內地、香港、台灣居民:入境前14天內未曾到過外國、香港、台灣,可以入境,但是如來自新冠肺炎高發地區,入境後須接受醫學檢查;
6. 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湖北省的非澳門居民,或曾經到過內地的外僱,在取得沒有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生證明後,方可入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