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惠澳措施,提高自澳門進境的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。財政部、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今(28)日公佈,對自澳門進境,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,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,總值在12,000元人民幣以內的予以免稅放行。
同時,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,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,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,000元人民幣以內的予以免稅放行。上述有關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,先行在拱北及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;自2024年8月1日起,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(橫琴“一線”口岸除外)。
內地提高自澳門入境的居民旅客攜帶自用行李物品的免稅額度,有關舉措將有利於帶動旅遊消費增長並惠及本澳更多中小企。對於短期內多次往來兩地的居民旅客,或自澳門經橫琴“一線”口岸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居民旅客,其攜帶行李物品則按現行規定執行。